關于印發《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作者:admin發布時間:2021-01-25

邯物協〔2021〕2號
關于印發《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建立健全和規范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工作,發揮物業管理專家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提高行業科學決策水平,我會制定了《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請按照文件要求進行申報,并于2月1日前將《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入選申請(推薦)表》上報協會秘書處。本辦法在執行
過程中未盡事宜請及時函告我會。
附件1:《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
附件2:《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入選申請(推薦)表》
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范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工作,發揮物業管理專家在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提高行業科學決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使用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專家,是指具備物業管理專業學術和實務專長,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并納入專家庫的專家。
物業管理專家任職資格有效期為3年,任職時間自頒發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證書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專家庫由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市物協”)建立和管理。專家庫管理遵循“入庫核準、集中管理、資源共享、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物協在專家庫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專家征集、出入庫的審核;
(二)負責建立專家庫專家檔案;
(三)負責專家的管理、使用和聯絡;
(四)對專家業務能力進行考核和提升;
(五)對不再勝任專家的成員取消專家資格。
第五條 專家受市物協委托,參與下列活動:
(一)物業管理優秀項目(標準化項目)的考核;
(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研討、咨詢、培訓和宣傳;
(三)開展物業管理研究,推廣行業優秀成果和經驗,探討解決行業發展問題;
(四)協調處理重大物業糾紛案件;
(五)物業服務規范和標準的編制與審定;
(六)市物協委托開展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專家出入庫管理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邯鄲市物業管理行業行規行約》;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正嚴謹,廉潔自律;
(四)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行業規范和服務技術標準;
(五)具有豐富的從業和實踐經驗,對行業專業知識和技能有一定研究;
(六)無違法違紀和不良從業行為記錄;
(七)身體健康,能適應專家工作需要,有從事專家活動的時間;
(八)服從市物協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不少于3年;
(二)近5年內參與過省或市級物業管理評審工作;
(三)從事物業管理學術理論研究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在市、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物業管理專業論文;
(四)取得律師執業資格5年以上,代理過5起以上涉及物業管理糾紛的案件;
(五)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做出過突出貢獻。
第八條 專家資格的申請,采取個人申請和協會審核推薦的形式。采取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和推薦均應有書面申請,并附有專業職稱證、畢業證和其他證書復印件存檔備查。
第九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家資格:
(一)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二)任職資格屆滿的;
(三)因身體健康問題或工作變動等,客觀上不再符合入選專家條件的;
(四)無正當理由推卸、放棄專家活動累計3次以上的;
(五)不接受管理和監督的;
(六)以專家名義活動,接受或者索取饋贈和不正當利益的;
(七)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等行為,影響評審結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發生重大投訴事件,經核實查證的;
(九)以隱瞞、欺騙或者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入選專家資格的;
(十)受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
第三章 專家的使用管理
第十條 由市物協按照“活動性質、專業對口、回避制度”的原則,抽選專家參加第五條相關的物業管理活動。第十一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專家評審依據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行業標準、部門規章或者規定適用不當的;
(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專家評審意見不服的,并有客觀和事實依據的;
(三)與受委托參與的工作項目有利害關系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該回避的。
第十二條 在市內開展相關物業管理活動的單位均可向市物協申請使用專家庫,并遵循以下流程:
(一)提出使用專家事由、條件和要求,經使用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向市物協申請使用專家;
(二)根據使用單位的申請,由市物協在專家庫中按照1:2的比例隨機抽選專家,形成候選專家名單;
(三)使用單位可據此確定使用專家名單,也可委托市物協進行指定。
第十三條 市物協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專家,由市物協記錄專家使用情況,并納入專家個人檔案。
第四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一)對物業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自愿申請專家資格;
(三)自愿退出專家庫;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五條 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向外界透露參與工作的機密及當事人信息等情況;
(二)公正客觀地履行職責,并對發表意見承擔責任;
(三)不得干擾或影響其他專家的評審意見;
(四)不得收受當事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五)積極參加專家庫各項活動;
(六)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市物協;
(七)在參加活動中發現違紀違法現象,及時告知市物協。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25日起施行。
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
2021年1月25日
附件2:邯鄲市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入選申請(推薦)表(見下載中心-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