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China Hebei Handan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 ??s寫:CHHPMI。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物業管理的會員及會員單位,在平等互利的原則,自愿聯合組成的地區性行業組織,結合本行業的特點開展活動,并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積極研究探索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方向;交流和推廣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促進物業管理行業之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與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會員企業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第五條 本協會登記機關為邯鄲市行政審批局,監督管理機關為邯鄲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國共產黨邯鄲市社會組織委員會。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址位于河北省邯鄲市中華南大街23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一)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宣傳貫徹執行本行業的政策、法規,制定行業道德規范、自律準則和管理標準。
(二)調查掌握本市物業管理狀況及其問題,提出物業管理行業的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合理建議。
(三)協調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系,組織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協作。
(四)開展物業管理業務、政策咨詢服務、收集和傳遞物業管理及經營等方面的信息。
(五)采取多種形式培訓物業管理人才,組織考察學習、行業競賽、經驗交流及有利于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和要求,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
(七)協助和承辦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批準的市級物業服務優秀項目達標考評,評選、表彰先進企業等相關工作。
(八)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由從事物業管理的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組成。凡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物業服務公司、開展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承認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單位。
凡對物業管理有相當研究和造詣的個人,承認協會章程,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協會;
(三)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業務,并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經驗和影響;
(四)依法依規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參加企業信用綜合評價;
(五)遵守行業行規行約。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資料、信息等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憑證。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2/3票數表決通過予以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聘任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表人;
(八)領導本協會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其產生和任免程序執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及其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及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創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經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在場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一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報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因故終止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市民政局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O一九年元月十一日三屆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